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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是否看过奥斯卡获奖影片《美丽的心灵》,影片讲的是美国数学家约翰·纳什的一生和他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非合作博弈论与纳什均衡。
约翰·福布斯·纳什(John Forbes Nash, Jr.)生于1928年6月13日,今年应是75岁。早年进入卡内基理工学院(现卡内基-梅隆大学),他主修化学工程,曾转向化学专业,最后成了数学系的学生。于纳什在数学方面的巨大进步,他不平凡地得到了理学学士和理学硕士两个学位。后来进入普林斯顿大学读博士学位。1950年获得了数学专业的博士学位。 此后,纳什在普林斯顿大学、麻省理工学院、普林斯顿高级研究所工作。1957年,他与毕业于麻省理工学院物理专业的爱丽西亚结婚。1959年初,爱丽西亚怀孕时,纳什患了妄想型精神分裂症,辞去了麻省理工学院的讲师职位,长期住院治疗。
纳什在1950年和1951年发表了两篇关于非合作博弈的论文,《n人博弈中的均衡点》和《非合作博弈》,定义了"纳什均衡"概念,与Tucker于1950年定义的"囚徒困境"一起,奠定了当代非合作博弈论的基石。
1994年10月11日,瑞典皇家科学院宣布,由于纳什博士对非合作博弈理论中的均衡问题进行了开创性分析,与哈尔萨尼教授(美国 加州大学 伯克利分校)和泽尔滕教授(德国 莱茵 弗里德里希-威廉-大学),分享了该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奖金93万美元。
非合作博弈论是什么呢?博弈论研究如何使得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大家自愿地遵守和实施的有效制度,以增进社会的福利的机制。传统的博弈论认为人是理性的,即人人都会自愿地在约束条件下实现自身的利益;人们在交往合作中互相影响,有冲突,是因为信息不对称。
而纳什的非合作博弈论则认为人是自私的,人人都会尽力达到自己最大利益,当冲突时即使当事人达成一个协议,他也会想法冲破这个协议来达到自己的更大利益,行为人之间的合约没有实质性约束力。
Tucker在1950年定义了著名的"囚徒困境"的假设:两个多年合作的罪犯被捕,给他们开出的条件是如果不坦白,以现有证据各判3年,如果一方坦白另一方不坦白,则坦白的减两年,不坦白的加5年。俩人的最佳策略是都不招供;次之是你招我也招,你不招我也不招。每次当一方招供换取减刑,好像对自己有利,可是另一方就会也招供,最终不利自己。这种所达到的均衡就是纳什均衡。
纳什的理论的对现代社会影响面及广,从世界贸易,比如世界贸易组织的机制,石油输出国欧佩克协定;到研究人类道德起源与发展;乃至研究物种进化过程。从各方面改变了人们的思考方式。
其实,在我们生活中,到处都有这样的例证。如果大家都遵守交通规则,交通就会畅通;大家都不遵守,只有你遵守,那你动都别想动,你也不遵守,虽然交通慢,你好歹还能动。再象我国的彩电或空调业的价格大战,某一厂家以为降价销售可占更多市场份额,但所引发的是大家都降价使得谁也挣不到钱,从而毁了市场。可如果谁敢不降价相拼却只有死路一条。可惜的是,为什么我国的事情总是搞得如此无序,纳什均衡点总是很糟糕。就好像那两个囚徒在互相猛咬。
我们可以看出,在上述博弈论及其应用中,没有的先验的道德的余地。博弈论强调用互惠策略,一惠还一惠,一报还一报,促进行为人之间的合作,形成基于个体理性(利己动机)的集体理性结局(对大家都有利),形成社会的道德共识。简单说就是:你对我好,我就对你好;你对我不好,我也对你不好。我对你好,是为了你能继续对我好。我对你不好,不是制人于死地的损害,而是要将对方重新拉回合作的轨道。实现的机制是,通过对恶劣行为的惩罚,驱使行为人合作。因为从多次博弈和演进的角度看,合作比不合作的收益大,不合作则造成两败俱伤。这就是博弈论应用于经济制度设计的原理之一。
在美国的一所大学里举办过一次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比赛的规则很有趣:
1。设计一个执行程序。
2。程序必须找到另一个伙伴(对手)程序合作才能执行任务。
3。合作时可以显示“善”和“恶”两种特性。
4。得分规则是:如果两个程序都示“善”,则平分分数;如果一“善”一“恶”,
则“恶”的程序得全部分数,“善”的程序不得分;如果双方都示“恶”,则都不得分。
最初的比赛结果出乎很多人意料,主“善”的程序领先。获胜的那个程序的战术很简单: 1。先示“善”,如果对方示“善”,下次保持“善”。
2。如果对方示“恶”,下次示“恶”。再下次回到“善”。
3。不换对手。
但后来的比赛则复杂起来,一些程序有了“违善”的技巧,打得主“善”的程序抬不起头;“善”的程序无法确认“善”的伙伴;很“恶”的程序可利用很“善”的程序死灰复燃。如此种种,起起浮浮,周而复始。可见,如果没有某种机制,就会落入一种恶性循环的怪圈。
扯了这么远,和钓鱼有什么关系呢?
什么是黑坑法则?是不是有些钓友所说的“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做法,管用吗?
虽然非合作博弈论认为一报还一报是合理的做法,但去黑认家坑似乎只能使情况恶化,陷入报复与反报复的怪圈。
在钓鱼这项社会活动中,钓鱼人和鱼塘主既是合作伙伴又是对手。双方是互相依赖的伙伴关系,鱼塘主必须有客人来才能生存下去;钓鱼人需要鱼塘主的服务。而另一方面,你想多钓鱼;他想多挣钱。
“透明化”是解开这怪圈基本方向。审讯囚犯时要隔离审讯,就是让他们互咬;石油输出国组织的目的就是要各国不必斗的两败具伤。鱼塘主和钓鱼人也要有沟通的渠道。
想来想去,本想写一些,包括在建议网站上建立对鱼塘的报告与评分栏目。建立什么样的一种机制,我在这里胡说一气也没用,还请国内的钓友讨论吧。
最近太忙,不写了,大家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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