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所属钓区:广西(304) 广西-电鱼最高罚5万 今天报纸上的一则消息说:《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获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0年5月1日起开始实行。 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电、毒、炸、地笼这4种破坏渔业资源的极端捕鱼方式。同时,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式进行捕捞等。 如果有哪些单位和个人违反了以上规定,则被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在内陆水域的,要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在海域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被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被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地址:http://bbs.oldfisher.com/show_i114200.html 〖大 中 小〗〖关闭〗
本文章所属钓区:广西(304)
广西-电鱼最高罚5万
今天报纸上的一则消息说:《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获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0年5月1日起开始实行。
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电、毒、炸、地笼这4种破坏渔业资源的极端捕鱼方式。同时,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式进行捕捞等。
如果有哪些单位和个人违反了以上规定,则被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在内陆水域的,要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在海域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被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被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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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很健全,执行很困难!耐心等待,会有所好转的。
好样的,这下我们广西就有鱼了
不罚了,发配拧古塔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获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0年5月1日起开始实行。
-----不是全国都实施吗.单单广西?
引用:鱼乐之乐的评论:哈\有法可依,违犯必究,执法必严.
就看执法的了,还再不作为吗?
好,支持!
是的,执行有困难!
关键是执行........
政策倒是不错,要是不是能够认真的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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