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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爸陪我去钓鱼

  去年都在想,找个机会陪老爸钓回鱼,但他没时间,没去成。

  前几天老爸从成都回来,休息几天,在家没事,那天中午午饭后,福哥来电约去钓鱼,我拿起渔包要走时,老爸说他要跟我去,很诧异。

  钓点是阿婆角,一路上老爸在说20多年前,他从阿婆角偷渡去香港的旧事,说已经20多年没去过阿婆角了,很期待。

  关于偷渡,在那个年代对我们这些靠近香港的农民来说,是一种勇敢和光荣的体现,这一点,上了年纪的广东人都应该有所了解。

  刚才从网上收集了有关78十年代偷渡香港的信息:

  反思五十年代初到80年代,广州偷渡香港历史

  1972年以来广州偷渡概况:

  1980年6月,共青团广州市委针对该市偷渡外逃问题,作了一个调查。报告回溯了广州在建国后的偷渡历史,并指出,1979年乃是最严重一年。

  五十年代初,出入香港没有限制,许多人还从港澳回来工作。经济困难时期,有人开始偷渡外逃。1962年出现过持续几月的高峰,当时抓了2000多人。“文革”期间,偷渡发生人数每年都有几千。1972年,广州有 5376人偷渡,其中947人逃出;1973年,4893人偷渡,其中454人逃出;1974年,6074人偷渡,其中755人逃出;1975 年,3809人偷渡,其中408人逃出;1976年,2967人偷渡,其中379人逃出;1977年,5245人偷渡,其中457人逃出;1978年,偷渡的人数陡增至14278,其中1958人逃出。1979年,偷渡人数达到28378人,其中5127人逃出。

  到了1979年,广州偷渡的人数达到建国以来最大的井喷,28378人!其中5127人逃出!偷渡者中,青少年占绝大多数,25岁以下的25253人,30岁以上的仅百来人。青少年中又以农民、知青为最多,同时外逃面扩大,从待业青年,到青年工人、教师、干部、军人乃至党员,都有参与。

  1979:广州的偷渡青少年

  大背景:反思偷渡与经济特区设立

  1979年,广东省的偷渡人数达到历史高峰,而在5月6日,更发生了7万人大规模偷渡的严重事件。此前一年多,在复出视察广东省时,邓小平针对偷渡说了两句话:“这是我们的政策有问题”、“此事不是部队能够管得了的”。

  偷渡的根本原因,在经济差异。比如,深圳有个罗芳村,河对岸的香港新界也有个罗芳村。深圳罗芳村的人均年收入是134元,而新界罗芳村的人均年收入是13,000元,两者差距悬殊到100倍。

  在大陆公开出版的《1979-2000深圳重大决策和事件民间观察》,对上述情势并未讳言。相反,该书非常正确地指出,某种程度上,正是对严重偷渡状况的反思,促成了经济特区的设立。

  

  呵呵~~香港电视剧《我来自潮州》说的也是几个偷渡去香港的潮州人的故事,现在,起码有一半的香港人是当年的偷渡客,我父亲虽然是香港公民,但在十几年前就已经回来大陆发展。

  一些无知的人不了解那个年代,妄下结论。可怜啊

  照片上的就是我父亲。65岁。

  先拍了几张照片,后来我加入钓鱼行列,就把相机放在石头上拍录像,所以渔获没拍上,不过渔获很少

  没空敲了,要去吃夜宵。回来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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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章由xinerli于2009-12-2 23:51:53最后编辑过

相关评论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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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渡到国外被遣送回国,如果不是组织者,不承担刑事责任,依照刑法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大概会被罚款或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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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判处两起特大偷渡案件

  2009年12月03日 15:28:52 来源:新华网

  【字号 大 中 小】【留言】【打印】【关闭】 【Email推荐: 】

  新华网福州12月3日电(记者来建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分别对福州边防支队侦查队移送的代号为“2007·11·14”特大跨国组织偷渡团伙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据福州市中院介绍,“2007·11·14”特大跨国偷渡组织的3个团伙34名“蛇头”全部被判处1年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经查明,这个跨国偷渡团伙从2006年3月至2007年10月,分别结伙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前后共组织190余人偷渡欧美等国家。

  2007年,福州边防支队根据群众举报,与福州、深圳等地的公安部门联合行动,连续追踪,一举抓获“2007·11·14”特大跨国偷渡组织的涉案人员142名,其中偷渡人员1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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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一个特好的钓鱼四海钓鱼 渔我同行,快去看看http://v.youku.com/v_show/id_XNDUyNzIxNT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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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寿!健康!老人家不像65,像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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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阵父子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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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鹅埠吴哥让我们重新看待偷渡,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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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岁川女涉偷渡判刑

  2007年06月11日10:45

  [我来说两句] [字号:大 中 小] 来源:金羊网 为赴港选美冒用他人身份

  新快报讯因年纪过大,36岁的成都女子唐秀蓉赴港参加选美拒绝后,竟想出借年轻女性的身份证冒名参选。日前,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偷越国境边境罪案作出一审宣判,唐秀蓉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执行,同时并处罚金千元。

  因为已满36岁,唐秀蓉被告知年龄超限而不能参加香港的选美比赛。唐最终于想到了找小她12岁的邓某借用身份证和户口本。之后唐秀蓉持所借身份证和户口本,用本人照片通过成都一家旅行社在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骗取了名为邓某的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各一本。

  唐秀蓉于去年3月25日至9月7日期间先后持冒名办理的港澳通行证和护照,18次从罗湖或皇岗口岸出入边境往返于大陆和香港之间。同年9月21日,当唐秀蓉再次到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以邓某的名义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时被发现,随即被拘获。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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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渡的处罚

  2006-04-28 12:56: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渡者将处以拘留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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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充灾民搞偷渡为逃处罚编瞎话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09-03-25 08:06:35

  日前,两名中国籍女子何某和王某因持用伪造证件入境德国被遣返回国。在北京边检总站遣返所审查室,两人刚坐下来便哭哭啼啼地对边检民警说:“警察同志,我们是汶川地震灾区的,请放我们回家吧!”。“那你们家里还有什么人,为什么要出国搞偷渡?”民警追问。“家里人在地震中都被砸死了,我们在家没事干就想到国外去打工挣钱!谁知道被别人骗了”两人思索了一会儿对民警说。

  面对两名“灾民”的自述,办案民警立即对她们的身份进行了核实。由于两人持用的都是伪假护照,加之没有其他身份证明,给民警的核实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为了弄清两人的真实身份,民警先和她们聊起了家常,可在近半个多小时的接触中,两人除能讲几句简单的四川话外,她们说的话基本都是南方口音。“汶川什么时候发生的地震?是几级地震?……”,面对民警一连串的提问,两人回答支支吾吾,说话时也有意避开民警的眼睛,这些异常的举动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在调取两人的相关资料时民警发现,她们的户籍并不在四川,而是福建籍人。“你们是福建什么地方的人,这本护照是谁给你们的?”民警的突然提问让两人措手不及,眼看真相要大白,她们不得不说出了实情。

  原来,两人真实姓名叫郭某和郑某,均是福建人。为了出国打工挣钱,他们以18~20万人民币为条件,托人办理了出国手续。3月初,她们以去非洲某国旅游的名义从北京出境前往德国。在飞机上,有人收走了两人的出境证件,并给了每人另一本中国护照。在入境德国时,德国警方以签证是伪造为由将两人扣留,一天后,将她们遣返回中国。

  经北京边检证件研究室鉴别,郭某和郑某被遣返时所持的护照系伪造。当民警问郭某和郑某为什么遣返时要冒充地震灾区灾民时,两人不好意思地说:“我们知道搞偷渡犯法,怕回国后要罚款,还要拘留我们,所以就编了瞎话,真是对不起!”。

  目前,边检部门已对郭某和郑某进行立案调查,两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

  (刘兴和) 《中国国门时报》

  刘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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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海杆钓鱼的评论:父亲年轻的时候就偷渡,现在儿子是个什么样,就可想而知了!唉,子不教,父之过!!!!

  阁下的先祖是不是《流浪者》的那个法官?

  同时我还得提醒你:楼主所说的逃港潮是上个世纪的事,别拿这个世纪的东东发给我们看。

  本评论由归帆于2009-12-3 17:50:56最后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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