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所属钓区:江苏(445) 10月3日《扬子晚报》A8版发表刘成君 高峰的文章,标题《钓鱼甩线触电身亡 电力公司赔18万》,今转载下来,供鱼友翻阅,接受事主的教训。全文如下: (本报讯)一男子在钓鱼过程中,向水中抛掷鱼线,结果鱼线和高压线接触,导致该男子触电身亡。宿迁市中级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供电公司被判承担一半责任,赔偿死者家人185672.5元。 胡某某平日喜爱钓鱼。2007年9月21日中午,胡某某来到自家附近的宏图大桥西侧钓鱼,垂钓过程中,鱼线接触到10KV高压电线,导致被电击死亡。事故发生后,当地民警经对现场进行勘测,死者到地点距10KV117芦东线吕滩支线3号杆向东31米处。在10KV117芦东线吕滩支线5号杆上,挂有禁止钓鱼的标志牌,并在水塘内有禁止捕鱼的木牌。 法院认为,胡某某高压线下钓鱼,在抛掷鱼线过程中,鱼线和高压线接触,被电击当场致死,其本身存在过错,而供电公司无证据证明其所有高压线符合标准,其应承担举证不能不利后果,故判决双方应各自承担百分之50责任为宜。 本文地址:http://bbs.oldfisher.com/show_i976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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