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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淡水鱼类可捕标准------补充说明

  [公告]淡水鱼类可捕标准------补充说明:

  国务院有关部委、省市、自治区规定重点保护对象的可捕标准,以达到性成熟为原则,

  以保护品种的最低可捕标准,其中常见淡水鱼类可捕标准如下:

  (说明)大概的重量:

  鲤鱼:全长25厘米(自吻端至尾鳍末端) 约:250克

  青鱼:全长45厘米(自吻端至尾鳍末端) 约:1500克

  草鱼:全长45厘米(自吻端至尾鳍末端) 约:1500克

  鲢鱼:全长38厘米(自吻端至尾鳍末端) 约:750克

  鳙鱼:全长36厘米(自吻端至尾鳍末端) 约:750克

  鳊鱼:全长20厘米(自吻端至尾鳍末端) 约:300克

  鲌鱼:全长24厘米(自吻端至尾鳍末端) 约:250克

  鲂鱼:全长22厘米(自吻端至尾鳍末端) 约:300克

  鲫鱼:全长12厘米(自吻端至尾鳍末端) 约:10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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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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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黑龙钓客的评论:我以为这是野生鱼的标准,对于精养塘来说无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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