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旁观者的一些观点: 电鱼:如果是小孩子,不知道可能给鱼造成伤害,玩玩,称其为爱好,可以;但是大人,能生产高效率、低损耗的高级电鱼器的高知分子,那是违法的,不可以称为爱好,是癖好,是不被社会公德容忍的,楼主这里也是混淆概念.放鞭炮倒不能说是使用炸药,但用电电鱼,而且是高效率的(他自己说的啊,您细读过他文章的!),那怎么还能属于爱好范畴?量变了,质还没变吗? 辩而不骂:如果在辩论中数次给对手起外号,数次暗中混淆人与畜-生的界线,含沙射影,连累所有人,然后嫁祸于某一人的话,还不算骂,那么老网钓友把这几天在这里的经历归纳为"出门踩到了狗屎",也不算伤人吗? 细细品文:如果细细品的不是原文,那又当如何? 楼主:你要听诸葛亮阵前骂王朗,骆宾王亮剑气而《讨武氏檄》的千古绝唱,恐怕这辈子等不到了。 像诸葛亮那样阴损的人本来就不应该被当成中华民族智慧化身,您的观点有点过时,而且大家现在不是那么严重的关系,不应该总是存在把谁置之死地而后快的想法;武氏也没什么罪过,倒是骆宾王一介酸儒,迂腐得紧,不能欣赏女人,认为女人当了王就天下大乱了。以一个男人狭隘的胸襟揣度一个大度女人,结果您也知道,他不是很幸福,这是他不能顺应潮流大智的结果。盲目自大的男人是不配获得女人钦佩的,何况是武氏那样有作为的女子。 呵呵,您说过了,百家争鸣嘛,可不要见怪呀! 本评论由h1h2h3于2008-1-31 19:19:02最后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