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证字〔2007〕64号 签发:吴谊刚 关于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 强化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职能部(室): 2007年5月11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证监发【2007】6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好的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并对照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做好相关事项的内部自查工作,做好监管机构专项检查的积极配合和准备工作。 二、各营业部、服务部要通过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投资者教育宣传条幅及张贴《专项风险揭示书公告》,在柜台摆放公司印制的《投资者教育手册》(正在印制)和基金公司的《投资者教育手册》等各种手段,继续扎实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充分揭示风险,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示,决不走过场,搞形式。 三、各营业部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办理客户开户手续,严禁办理单证不齐备、不符合制度要求业务;严禁办理银证转帐客户身份不一致业务(股票帐户、资金帐户、银行卡等身份的不一致)。办理业务时要求客户当面签字,离开柜台签字的单证,要求客户当面加签。 四、各营业部要严密关注本部门机构客户、交易活跃客户和资产量较大客户的动向,对存在涉嫌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行为的客户,营业部有告知和提醒义务,同时必须把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部门(总裁办公室、经纪事业部、稽核审计部),保护客户正当利益,维护公司利益和声誉。 五、公司郑重重申:严格按照自律承诺书内容规范员工行为;严禁从业人员炒股;严禁员工代理客户炒股;员工有义务提醒自己的亲属,严格按照《证券法》相关要求谨慎操作。 六、严格公司投资咨询业务风险的防范,要求各营业部对目前咨询岗位人员的执业资格情况进行自查,并5月18前报送相关材料至公司相关部门(经纪事业部、人力资源部、稽核审计部),加强投资咨询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要求咨询人员执业时一定要言词严谨,严禁未取得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人员公开对外发布咨询信息,严禁营业部咨询人员为提高交易量或多提营销奖励诱导客户频繁交易,切实将投资者教育与风险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七、加强公司自营业务和投行业务防火墙,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前期签订的保密协议,严禁向投资者推荐自营股票或公司投行项目股票。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OO七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贯彻落实 精神 通知 内部发送:公司领导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5月17日印发 打字:王红霞 校对:陈淑芳 共印55份 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证监发[2007]69号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专员办,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会内各部门: 去年以来,资本市场发生了转 折性变化,各项基础性制度改革取得成效,投资者信心明显增强。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市场不断活跃,大量缺乏风险意识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新投资者入市,市场违规行为也有所抬头。针对当前市场情况,立足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全局,必须继续深入做好投资者教育,进一步强化新形势下的市场监管工作,切实防范市场风险。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年初我会确定的加强投资者教育、加强市场监管的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的主动性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始终是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市场发展状况和投资者队伍不断壮大的实际需要相比尚有相当的差距,一些市场中介机构对投资者教育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投入不足,重客户开发、轻客户风险评估,重业务规模、轻风险揭示,重投资推介、轻基本知识普及,重形式、轻实质内容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当前我国资本市场还处在新兴加转轨阶段,资本市场持续稳定运行的基础仍不牢固,加强投资者教育任重道远。切实维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必须始终坚持投资者教育和强化市场监管齐抓并举。各证监局和自律性组织必须从资本市场发展的全局出发,进一步增强对做好投资者教育和强化市场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年初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尚福林主席在今年3月22日全系统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认真担负起风险揭示的职责,增强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督促上市公司认真做好信息披露,提高市场透明度,不断增强投资者对市场风险的认识、警惕、防范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运行。 二、突出重点,强化风险揭示 结合近期市场变化和前期投资者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期货经营机构和上市公司要将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重点放在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上来。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提供交易服务和交易产品时,要严格执行开户程序的规定,确保账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资产权属清晰,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各类投资者尤其是新入市的中小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的评估工作,教育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注重长期投资,讲清投资与投机、风险与收益的关系,教育投资者认识股票投资是高风险投资,切实告诫投资者不能将日常生活必须资金和必备资金投入股市。坚决杜绝开户中的弄虚作假。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代销机构要规范营销行为,特别是对新开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要合规推介产品,说明基金份额与储蓄存款、债券等投资产品的差异,引导投资者充分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特征,认真做好不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者的风险测试工作,建立健全基金销售的适用性管理制度。 投资咨询公司要客观公正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意识。 期货经营机构要积极宣讲股指期货的风险特征及其与股票现货市场操作的显著差异。 各上市公司要按照分阶段披露的原则披露重大事项,做到及时披露、及时停牌、及时复牌。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决不允许募集资金进入二级市场。在股价异常变动时,上市公司应及时、准确、公平地发布临时报告,澄清事实并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使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情况,行使知情权。 各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要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的监测和分析,认真落实对股价异动和信息披露的联动监管快速反应机制,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重大敏感信息。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要积极发挥行业自律职能,要加快出台投资者教育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指引,做好对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评估。 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引导和配合媒体通过开辟专栏、征文、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教育投资者,使大家充分认识到没有只涨不跌的市场,也没有只赚不赔的投资产品,要警示投资者理解并始终牢记“买者自负”的原则,理性管理个人财富,安全第一。要让投资者理解并始终牢记“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的投资准则,防止不顾一切、盲目投资的非理性行为。要对个别投资者中出现的抵押房产炒股、拿养老钱炒股的情况,加大告诫力度,使他们理解并始终牢记,生活必须和必备资金,关系身家性命,切勿冒险投资。要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要密切关注非法证券活动的新动向,告诫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警示投资者不得参与非法证券活动。 三、开展投资者教育专项检查工作 各证监局要按照整体工作部署,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期货经营机构和上市公司落实投资者教育,防范市场风险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证券公司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者开户记录的真实性、完备性、对客户风险揭示的充分性以及证券公司基本信息公示和财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等。基金管理公司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者风险教育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