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所属钓区:山西(950) 榆社县钓协第四届钓鱼大赛规则 一、 比赛地点:铁路林场渔塘 二、 比赛时间:2006年9月15日(早7时报到,7:30分开始比赛) 三、 比赛项目:上半场4.5米以下标准竿钓混养鱼(鲤、草、 鲫鱼为有效鱼,下同),比赛时间为4个小时(7:30分—11:30分);下半场6.3米以下标准竿钓混养鱼,比赛时间为3个小时(13:00—16:00)。 四、 比赛规则: (1)赛前半小时检录抽签,按一池,A区、B区共2区轮换制比赛,每位钓友按自已所抽的区号和钓位统一就位,严禁随意调换。下一场的钓位需在前一场结束前10分钟抽取,裁判员未宣布换位前,所有钓手不得进入钓位,确保比赛的有序进行。 (2)比赛中每人一竿一线,1—2枚鱼钓,上半场总线长不得超过比赛使用竿长的0.3米,不得短于竿长;下半场总线长为齐竿线;严禁使用串钩。 (3)自钓、自抄、自存。 (4)饵料自备,禁止使用毒饵。 (5)整场比赛严禁串渔护。 (6)比赛前及比赛中均严禁打窝,开始比赛哨声吹响前,每位钓手的钩、漂、渔护严禁入水。比赛结束哨声吹响时,立即收竿,不得迟滞,有鱼未入渔护者,不得计入成绩。 (7)上半场比赛结束后,钓手不得离开钓位,可以整理钓具,但线钩不得入水,渔护不得出水。待分区裁判、工作人员称重、记录后,由总裁判长发出指令,按顺序统一调整钓位。 (8)比赛中不得将漂饵打入本人两侧钓位的垂直线以外,否则分区裁判有权制止,直至终止比赛。 (9)比赛中途不得擅自退场。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分区裁判申请,报总裁判长批准。 (10)大赛组委会设有仲裁组、总裁判长,如在比赛中发生与分区裁判有不同意见者,应向总裁判长提出仲裁,最终判定权归仲裁组。 (11)违犯上述规则,对判罚不服而同裁判员、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经劝阻无效的,组委会有权取消比赛资格及其它场次的积分。情节严重者,取消今后钓协组织的所有比赛资格及会员资格。 五、比赛计分办法:此次比赛按照所有钓手所钓有效鱼的总重量计算,重量相同的按尾数多者为胜,依次排名。 榆社县钓鱼协会 2006年9月14日 本文地址:http://bbs.oldfisher.com/show_i60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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