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所属钓区:河南(249) 前几天,在“垂钓饵料”中发了一篇梦话,叫“用樟脑丸钓鱼”。仅仅是一点想法,没想到砖头一个比一个大,一个比一个有力,从“投毒,害鱼、害人”到“不道德,极不文明”,最后竟然发展到“根据晓风[晓风] 所犯的罪行,判决如下;一年之内不许摸鱼竿,不许钓鱼”,并且还“被处罚人不得上诉”。 冤枉呀!!!我仅仅就是有一点想法而已,又没有真的扔樟脑丸。罪恶的想法还没有付诸行动,大伙就饶了我吧。两口大号铁锅也快招架不住了。 一年之内不准摸竿???!!!还不如用砖头砸死我算了!!! 冤枉啊,救命呀...... 本文地址:http://bbs.oldfisher.com/show_i2485.html 〖大 中 小〗〖关闭〗
本文章所属钓区:河南(249)
前几天,在“垂钓饵料”中发了一篇梦话,叫“用樟脑丸钓鱼”。仅仅是一点想法,没想到砖头一个比一个大,一个比一个有力,从“投毒,害鱼、害人”到“不道德,极不文明”,最后竟然发展到“根据晓风[晓风] 所犯的罪行,判决如下;一年之内不许摸鱼竿,不许钓鱼”,并且还“被处罚人不得上诉”。
冤枉呀!!!我仅仅就是有一点想法而已,又没有真的扔樟脑丸。罪恶的想法还没有付诸行动,大伙就饶了我吧。两口大号铁锅也快招架不住了。
一年之内不准摸竿???!!!还不如用砖头砸死我算了!!!
冤枉啊,救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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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错了就好,
多发好贴。
知错就改还算是个好伙伴,但对非常人(鱼老板)还是要用点非常手段(道德的),不能一概而论.
忽听有人击鼓喊冤,待俺前去看来。
呵呵!原来是在押服刑人员晓风。口喊到:“冤枉呀!!!我仅仅就是有一点想法而已,又没有真的扔樟脑丸。罪恶的想法还没有付诸行动,大伙就饶了我吧”
看似有悔改之意!且没成为事实,属犯罪未遂。况没有上诉之意。只是求饶!先禀告官定夺!
如官不回帖再喊冤偶也无能为力。
冤枉放了.加5元打的费回家去.
这是典型的“思想犯”!哼,他还敢发帖子叫人学坏--是“教唆犯”!哼,俺等岂能上你的当?!幼稚!再加一条--“幼稚犯”!!
只是一种念头,也不能算有错。不过,晓风朋友也不必当真,朋友们都喜欢开玩笑。相比之下,陆军老兄比你惨多了!
以黑治黑且手法不毒,试试何妨。
应该是“狠斗私字一闪念”!
哈哈哈,谁叫你耍嘴皮子
关注环保,从每一个钓鱼人做起,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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