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所属钓区:北京(4110)
建立小型钓鱼俱乐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现在,全国各地的小型钓鱼俱乐部如同雨后春笋,正在萌发蓬勃生机。就笔者所了解,活动在北京地区的小型钓鱼俱乐部大约有十个左右,还有一些钓鱼俱乐部正在酝酿之中。
小型钓鱼俱乐部的优越性
1.小型钓鱼俱乐部的优越性是钓鱼协会所不能比拟的,因为它完全是民办社会团体,在自主权方面远远高于钓鱼协会,可以根据团队的活动需要,随时调整活动内容与合作伙伴,可以根据俱乐部本身的需要组织俱乐部活动,根本没必要找哪个上级单位审批,因为他自己就是自己活动的审批者。当然,为了增加俱乐部活动的宣传力度,也可以请一些有关的部门领导参与活动。俱乐部最大的优点就是具有完全的自主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钓鱼俱乐部是大家说了算,可以根据大家的意见执行,钓鱼协会是领导说了算,领导不同意就......, 大家多时的努力就泡汤了。
2.小型钓鱼俱乐部是建立在群众自发基础上的产物,它是团队集体的心血,维护它的荣誉是大家的自觉行动。俱乐部的主要成员都是志同道合朋友关系,俱乐部就是大家共同用心血抚养的孩子,俱乐部的荣辱就是自己的脸面,所以,俱乐部是众会员心血的结晶。大家都会在活动中自觉维护俱乐部的形象,对垂钓活动中的不文明现象加以纠正。
小型钓鱼俱乐部大多是以某一渔具企业、渔具商店或其他单位为依托建立的,几乎所有的白天都可以容纳会员参与交流活动,具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
俱乐部成员可以随时参与俱乐部的活动,在北京顺义区的天宝钓鱼俱乐部就是一个极好的例子,他就是以天宝渔具店为核心建立的。俱乐部成员经常坐在天宝渔具店里边,一边喝着茶一边聊天,还可以观看有关俱乐部活动的DVD,寻找自己和朋友在活动中的镜头,大家坐在一起交流经验、互通信息、互相学习、在不知不觉之中大家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收益,所以天宝俱乐部的会员都很喜欢这种交流的方式。
3. 钓鱼俱乐部可以根据自己的活动需要寻找适当的合作伙伴,假如,只是一群朋友想搞一次钓鱼比赛,那么想要得到赞助是比较困难的,因为这有些名不正言不顺,想提供赞助的单位提供赞助物品以后如何下帐就是个难题了。同样还是这一群人组织了一个钓鱼俱乐部,并且在民政局作了社会团体的登记,再组织同样的活动,那么想要得到一些单位的赞助就容易多了。你来搞有组织的活动,厂家提供有组织的赞助,双方在活动中都很正规了。两者相比,组织活动的难度和活动效果就很容易具体体现出来了。
作为一个钓鱼俱乐部,经常组织俱乐部的活动是很重要的,活动的经费如何解决呢?
第一种办法就是依靠群众,每位会员缴纳少量的会员费,参加活动的成员缴纳适当的报名费用,第二种办法就是拉赞助了,不论是现金或实物赞助都可以,只要对活动有帮助,只要让广大钓友在活动中有最多的收获,俱乐部领导不妨多联系一些赞助单位。
在寻找赞助单位方面,北京顺义区天宝钓鱼俱乐部就有比较成功的经验,2005年,天宝俱乐部组织了几场钓鱼比赛,每次都有一百多选手参加,几次比赛分别得到了不同厂家的赞助,以厂家的名义搞了几次杯赛,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俱乐部发愁的是活动经费,厂家发愁的是没有精力在外地组织比赛,两个不同的单位结合在一起,各自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很容易就把问题解决了,各方面都有了收益,俱乐部和厂家都扩大了影响,广大钓友在比赛过程中不光积累了比赛经验,还得到了一些赞助物品,各个方面都比较满意。
4. 小型钓鱼俱乐部是本地钓鱼信息交流的中心。在垂钓活动中经常有大量的信息需要交流,比如某个鱼坑的具体情况,某个野钓场所的鱼情,某条道路正在施工等,这类信息是众多钓友都需要的,所以信息汇总到俱乐部以后,大多会用文字的形式发布出去,以方便大家的活动。
俱乐部是本地钓鱼经验交流中心,每次搞完活动大家都可以坐在一起,一边观看本次活动的DVD,一边分析每个人在活动中的成功与失败,总结成功的经验,研讨失败的原因,总结失败的教训,每个成员都可以对自己和别人的表现发表自己的看法,即交流了经验又增加了友谊,既使对某个问题有不同的看法,由于是面对面提出来的,所以也不会伤害大家的团结。
5. 每个小型钓鱼俱乐部都有自己的固定会员,他们是俱乐部的核心力量,是一个比较团结的群体,他们是俱乐部活动中坚力量。每个俱乐部还有很大的非会员群体,他们是活动中的重要群体,吸引他们参加俱乐部主办的活动是活动是否成功的重要因素。
钓鱼本身就是一种玩儿的方式,组建俱乐部的目的就是让大家在一起玩得高兴,俱乐部的最终目的就是让大家在活动中得到快乐和健康,是本地区的钓鱼活动健康发展。
怎样搞好俱乐部的活动,使众钓友在活动中都有收获,使他们在今后能够积极参加俱乐部的活动,使俱乐部能够健康发展,这还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需要在今后的活动中不断总结和提高,使俱乐部成为钓友心目中的家。
怎样才能成立钓鱼俱乐部
怎样才能建立钓鱼俱乐部呢?这是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只要经过以下程序就被批准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章 成立登记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四)法定代表人;
(五)活动资金;
(六)业务主管单位。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备案事项,除本条例第十六条所列事项外,还应当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出具的批准文件。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社会团体应当将印章式样和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成立后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申请登记。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
本文结尾
好了,小型钓鱼俱乐部的问题暂时告一段落吧,如果您和您的朋友也想组织一个钓鱼俱乐部,还有一些问题没有搞清楚,不妨到当地的民政部门咨询一下。祝您的钓鱼俱乐部在今后能够健康发展,使俱乐部的会员和关广大钓友在活动中,逐步把俱乐部当作自己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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