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所属钓区:江苏(295) 国务院有关部委、省市、自治区规定重点保护对象的可捕标准,以达到性成熟为原则,以保护品种的最低可捕标准,其中常见淡水鱼类可捕标准如下: 鲤鱼:全长25厘米(自吻端至尾鳍末端) 青鱼:全长45厘米(自吻端至尾鳍末端) 草鱼:全长45厘米(自吻端至尾鳍末端) 鲢鱼:全长38厘米(自吻端至尾鳍末端) 鳙鱼:全长36厘米(自吻端至尾鳍末端) 鳊鱼:全长20厘米(自吻端至尾鳍末端) 鲌鱼:全长24厘米(自吻端至尾鳍末端) 鲂鱼:全长22厘米(自吻端至尾鳍末端) 鲫鱼:全长12厘米(自吻端至尾鳍末端) 本文地址:http://bbs.oldfisher.com/show_i13885.html 〖大 中 小〗〖关闭〗
本文章所属钓区:江苏(295)
国务院有关部委、省市、自治区规定重点保护对象的可捕标准,以达到性成熟为原则,以保护品种的最低可捕标准,其中常见淡水鱼类可捕标准如下:
鲤鱼:全长25厘米(自吻端至尾鳍末端)
青鱼:全长45厘米(自吻端至尾鳍末端)
草鱼:全长45厘米(自吻端至尾鳍末端)
鲢鱼:全长38厘米(自吻端至尾鳍末端)
鳙鱼:全长36厘米(自吻端至尾鳍末端)
鳊鱼:全长20厘米(自吻端至尾鳍末端)
鲌鱼:全长24厘米(自吻端至尾鳍末端)
鲂鱼:全长22厘米(自吻端至尾鳍末端)
鲫鱼:全长12厘米(自吻端至尾鳍末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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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能执行就有的钓了!!!!!!
早就该实施了:我还就看不起钓上几条1-2两的小鲫鱼就眉飞色舞的人,更不用说称他们为“钓友“了
目前还未见到官方网站或相关部门的文本,所以,只能算作道听途说,不足为凭。
野钓的收竿回家吧!
真是不合实际的标准,不如禁钓得了
此告示我不太相信,只能说是“中国特色的理想主义垂钓标准”——在我可以垂钓的地方没有看到过这样的告示,渔业法不知道有没有这样的规定,真的20年以后也许可以。
毫无意义!先把电鱼、毒鱼者杀光再制定此标准
钓鱼本来就是为了乐趣,重在娱乐,不在鱼本身
众位钓友:<钓捕标准>是我摘录于《中国钓鱼》杂志2005年第四期的文章<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做个明明白白的钓鱼人> 。由原文可知该标准已在执行中,正如众钓友所说:若按此标准做,基本无鱼能钓回家。但这也说明了执行该标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保护鱼类资源不仅是我们钓鱼人的义务和责任,更应是全社会成员的义务和责任。
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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