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所属钓区:宁夏(1942)
一、主办单位:银川帝一钓具
二、承办单位:银川市钓鱼协会
三、协办单位:银川碧水渔具店、凤凰渔具店、众康渔具店、西桥渔具店、娱闲庭渔具店。
四、赞助单位:北京碧海公司、北京丛杰钓具公司、成都市钓鱼人钓具公司。
五、报名时间:2005年月4月30日前
六、报名地点:1、到各协办单位或当地渔具店报名,过期不侯。2、银川市兴庆区长城路183号,帝一钓具(电话:0951-4112875),报名费为每人100元。
七、比赛时间:2005年5月4日,早7:00——晚7:00。
八、比赛地点:银川广勤养殖场
九、比赛项目:手竿池钓,一天四场,每场90分钟,两场鲫鱼,两场混合。
十、比赛规则:
1、运动员凭参赛证参赛,无证一律不得参赛。
2、参赛运动员按报名顺序抽签分组。
3、钓具自备,钓鲫:竿长限3.60米(±0.04),钓混合:竿长限4.50米(±0.04),钓线全长均不得超过竿长0.3米,可携带同规格备用竿一支,但严禁同时下水垂钓。
4、限用无倒刺钩,钩数不得超过2枚。
5、钓饵自备,钓饵直径不得超过1.5cm,不准使用毒饵、虫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的添加物。
6、不准打窝,不准以任何方式向赛池中投放诱饵。
7、比赛开始前,不得以任何借口使钩、漂、线入水。
8、钓位一经确定后不得自行调换。
9、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垂钓,此时入护的鱼一律无效。
10、赛间换位时,运动员带好各自钓具,听从号令在裁判员带领下统一换位。
11、比赛过程中严禁喧哗,禁止钓手互通信息。
12、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
13、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
14、参赛运动员应文明垂钓,不得有任何故意妨碍他人垂钓的不良行为,严禁运动员串饵和越位。
15、比赛现场除运动员、裁判员、仲裁及赛会准许的采访记者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赛场。
16、运动员应坚守自己的钓位,自觉维持赛场纪律,有事需要离开钓位和归位时,必须经裁判员认可。
17、本竞赛规程的解释权为竞赛组委会。
注:(1、凡患有传染性、心脑血管性疾病及其他危及他人或本人健康的人员谢绝参加,竞赛组委会亦不承担任何责任。2、竞赛组委会不承担所有参赛人员的意外保险,如果发生意外事件均有当事人负责。)
十一、犯规与处罚条例:
1、赛前运动员在钓位上使钩、线、漂入水者,判罚当场成绩1分。
2、统一换位前运动员不得离开自己钓位,违法者判罚下一场成绩1分。
3、运动员在比赛中竿或线超长,判罚当场成绩1分,改正后方可继续比赛。
4、运动员竿架应对准标志线,连续两次抛竿超出本钓位间距延长线,对相邻运动员造成影响,判罚当场成绩1分。
5、赛中如有运动员将烟蒂丢入赛池中,判罚当场成绩1分。
6、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再将鱼入护者,除将鱼拿出外,再判罚当场成绩1分。
7、赛中鱼获若不慎掉在护外,应立即捡起入护,如在下一尾鱼入护后再捡则视为犯规,判罚当场成绩1分。
8、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未在原钓位等候记数计量,而互串钓位者,判罚当场成绩1分。
9、在钓位上大声喧哗者,判罚当场成绩1分。
10、严禁赛中串饵或向钓池中泼水、扔杂物,违反者判罚当场成绩1分。
11、发现赛前藏鱼或赛中串鱼以及赛后向钓点投放刺激性物品毁窝者,取消比赛资格。
12、运动员应服从裁判员的裁决,有异议者可向仲裁申诉,但不准同裁判员吵闹影响比赛秩序,情节恶劣者,取消比赛资格,令其退场。
十二、比赛成绩计算方法:
鲫鱼:记每场鱼获尾数。混合:记每场鱼获重量。
以倒记分形式取区内名次,各场比赛名次分之合确定最后名次。总名次分相同时,以两场鲫鱼尾数之合为第二记分原则,以两场混合鱼重量之合为第三记分原则,最后评定名次。
十三、名次录取与奖励办法:
第一名:奖金3000元,丛杰白板鲫漂一套,奖杯一樽。
第二名:奖金1000元,丛杰白板鲫漂一套,奖杯一樽。
第三名:奖金500元,丛杰白板鲫漂一套,奖杯一樽。
第四名——第十名:将牌一块,丛杰万州漂一套,帝一钓具高级鱼护一个。
第十一名——第十五名:将牌一块,第一钓具高级鱼护
一个。
纪念奖品:每位钓手将获得成都钓鱼人提供的两盘鱼线,北京碧海公司提供的丸九饵。
十四、组织机构:
组委会主任:曹建国、白双宁。
组委会副主任:周运安、贾惠冀、李小林、朱惠芬、闫杰。
委员:曹军、张学宁、张惠英、王京东、张庆宁、高新宁。
裁判长:曹军
副裁判长:贾惠冀
仲裁委员会主任:李小林(兼)
仲裁委员会成员:周运安(兼)、曹建国(兼)。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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