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所属钓区:黑龙江(448) 钓鱼活动本身休闲取乐的成份居多,修身养性的功效胜过其他任何娱乐活动,国中能有这样一个所谓9000万钓鱼爱好者群体,正应该大力倡导鼓励,而不应该因为一个细枝末节的“放生”问题,对广大休闲钓鱼人打棍子、戴帽子,把好好的一个健身休闲的活动限制成动辄得咎的“恶习”。 然而事实并未如此,目前有的主流钓鱼媒体对“放生”这一“恶俗”推波助澜,并未起到正确引导的作用。如在某一媒体上,一位资深作者用了四版的篇幅对放生活动进行论述:对钓小鱼而不“放生”的钓鱼人大加批判,对外国人的钓鱼活动大叹特赞而又自惭形愧,把鱼水资源的恶化(水库无鱼可钓)归罪于广大钓鱼人(不包括打鱼人),对持个人独特见解的钓鱼人口诛笔伐,甚至过份到人身攻击 ----对此,笔者深感震惊。 在笔者看来,钓鱼放生做为一个课题可以提出,但不可能作为一个强制的规范来要求钓鱼人,即使作为一个道德规范都不可能做到。君能见,周围谁是放生人?同时,钓鱼放生因为主体的千人千面而见仁见智,更不该“已所不欲而施于人”,那多少有点“蜀犬吠日”之嫌。 本文地址:http://bbs.oldfisher.com/show_i120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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