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赛中使用锚钩或双尖连体钩,及相关行为,取消参赛资格。 2、互相窜鱼者,取消参赛资格。
3、不服从判决,无理取闹者,取消参赛资格。
4、越位取鱼,该鱼获无效,并降一档录取成绩。
5、其他违规行为,经警告无效,可处罚降一档录取成绩,直至取消参赛资格
十一、仲裁委员会:
设仲裁委员会,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裁判员:分区裁判长以上人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
导中心选派,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三、报名:
(一)
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30日。
报名办法:
实地报名地点:四川省南部县蜀北大道36号(南部县文体局)
网上报名:http://www.shengzhongfish.com
电子邮件报名:dwl5685395@yahoo.com.cn
传真报名:0817-7901857
咨询电话:0817-7901857;7901859;5522253
(二)报名须提供的资料要齐全,否则无效。
1、参赛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
2、身份证号码(办理保险用),联系电话。
3、报名总名额1000人,南充市内300人,市外700人按缴报名费先后顺序,额满为止。
(三)缴纳报名费方式:
1、报名内容一经确定(24小时内通知),请于两天内将报名费(人民币600元)汇入下列指定帐户,收到汇款后由组委会发出确认报名有效通知,未收到汇款则报名无效。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四川省南部县支行
户名:四川省南部县文化体育局
账号:2315541109201020541
十四、报到时间:
2009年10月16日8:00—14:00在南部升钟湖大酒店报到并参加分组抽签。
十五、其他:
(一)
比赛期间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提前报到和延迟离会者费用自理。
(二)
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三)
10月20日下午15:00前离会。
(四)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http://images.sport.org.cn/File/2009/07/14/1632311463.doc
2009年中国升钟湖钓鱼大奖赛报名表
http://images.sport.org.cn/File/2009/07/02/1059392427.doc
更多消息,在“升钟湖钓鱼网”http://www.shengzhongfish.com/
竞赛规则
竞赛项目:
自然水域个人赛(不限钓法)
竞赛办法和成绩统计:
一、比赛场地分为两个赛区,每个赛区分为25个计分组。
二、比赛历时3天,每天参赛选手分两组进行昼夜能换比赛,每场比赛历时10个小时。
三、每场比赛以参赛选手钓获的三尾最大鱼重量和计算成绩。如鱼获不足三尾,按实际重量计算。每个计分区,采用倒记分制,即成绩越好,积分越少,如:每组成绩第一名、第二名的选手分别获得成绩分1分、2分,以此类推,成绩相等,以并列名次所占位置的平均分计算成绩。“0”鱼获者按并列名次处理。弃权者按最高组别人数计分。
四、每个选手的三场积分相加为该选手的总成绩分。总成绩分少者领先,排定个人名次。如总成绩分相同,则以副本分(即先看单场积分,再看三场总重量,如果全相同以抽签方式)决定名次。
比赛规则
一、比赛场地于赛前一个月封闭,赛前不安排试钓。选手报到时参加分组抽签,钓位号各组临场抽签决定,钓位号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换。
二、钓具自备,竿长竿种不限,最多允许两支钓竿下水垂钓。
三、每支竿鱼钓数量不得超过8枚。严禁使用锚钩、双尖钩等非正常垂钓的鱼钩。
四、钓饵自备,不准使用毒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活、生存的添加物。
五、选手进入赛区以后,非比赛时间严禁钩、漂、饵入水。比赛开始型号发出后30分钟之内为打窝时间,打窝时间结束型号发出后,选手不能以任何形式打窝或续窝。严禁使用打窝船等电子辅助设备打窝。
六、选手应坚守自己钓位,比赛中不能进入水体垂钓。自觉维持赛场秩序,有事需离开钓位和归位时,必须经本区裁判员认可。
七、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裁判长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垂钓,收竿将钩提出水面,原地等候计量。记录单经本人验证签名后,成绩有效,不得再更改。未计量前不得提动鱼护,所有鱼获均为有效鱼,必须经过计量。
八、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故意造成鱼获死伤,该鱼获无效。
九、选手垂钓区域应在左右邻位中心点的延长线区域内,不得超出。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
十、除选手、裁判员、仲裁及参会允许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能进入赛区。
十一、选手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不得有意伤害他人垂钓。如钓上大鱼,鱼越位应立即设法拉回,严禁选手越位,越位溜鱼和抄鱼,鱼获无效。
十二、选手应身体健康,统一办理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整个比赛期间,若因个人健康原因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十三、热爱自然,保护生态环境,按户赛场设施和环境卫生,所有垃圾必须装入垃圾袋由工作人员统一回收。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
判 罚 条 列
对违规选手按下列条款判罚,同一场次第二次违规时罚加当场名次分5分,第三次违规时取消该场比赛成绩。
一、非比赛时间有意使钩、饵入水者,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二、选手钓具不符规定,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改正后方能继续参赛。
三、选手钓点不符规定挥连续2次抛竿超出本钓位间距延长线,对相邻选手造成音响,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四、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再将鱼获入护者,除将该鱼获拿出外,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五、比赛中,鱼获若不慎掉在护外,应立即捡起入护,否则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六、故意伤害鱼类造成鱼获死亡,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七、私自调换钓位签号者,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改正后方能继续参赛。
八、有意作弊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比赛正常进行者取消比赛资格。
九、选手在钓位上乱丢弃垃圾破坏自然环境,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十、同裁判员或赛会组织人员争吵打闹者取消比赛资格。
十一、选手对执行裁判的判罚不明白或不理解时,有权向总裁判长(执行总裁判长)质询。
十二、选手其他违反比赛规则行为,第一次违反时裁判员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违反以后每次加罚当场名次分3分。
申 诉 及 仲 裁
一、选手若对裁判的判罚提出质疑,应于该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以书面申诉交仲裁委员会,并交申诉费500元(胜诉退还)。口头申诉一律不予受理。
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