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所属钓区:广西(687) 南宁: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钓鱼将被罚款 发布: 2008-11-28 09:38 | 来源: 广西新闻网 | 查看: 6次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雷小琴)南宁市的自来水均取自于母亲河邕江,万一邕江发生突发性的水污染,那么南宁大部分城区的上百万人将面临无水可用的境地。为了保证饮用水水源的安全,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7月3日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请批准了《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1月26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上,特别就该条例进行了审议。 根据国家逐步改变单一水源供水方式及建立水资源储备体系和应急机制的要求,《条例》就对备用饮用水水源的规划和保护作了规定:江河备用取水口上游5000米,下游300米之间河道管理范围的水域和陆域为江河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向水库、湖泊、溪潭一个分水岭一侧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水库、湖泊、溪潭备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后,对水源进行严格保护就是保护饮用水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种植农作物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自治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人还建议: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而个人在该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则要被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雷小琴) 本文地址:http://bbs.oldfisher.com/show_i100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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