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所属钓区:湖南(255) 200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0条规定:禁止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第38条规定: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篇文章来源于 www.qroom.org 华夏钓鱼联盟 原文链接:http://www.qroom.org/html/diaoyuxinwen/guonaxinwen/200809/19-3180.html 本文地址:http://bbs.oldfisher.com/show_i100094.html 〖大 中 小〗〖关闭〗
本文章所属钓区:湖南(255)
200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0条规定:禁止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第38条规定: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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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给猴子看的
看来钓友都有同感,执法者缺失啊,看来只有来硬的了,把电鱼人--------水中,然后电-------
棒真是棒
执法不严,违法不揪,奈何?
执法者在哪?
听说江苏省做的很好,不知有没有这回事。
有法谁去执法,公安不管,水政吃干饭.钓友们谁看见那条鱼船上没有电鱼器?法在中国的天空上,坐飞机也不一定够地着.可悲的是科学成果用在破坏水产资源上了.
04年就有法了 可渔政部门不管啊 光有法没人执行管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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