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所属钓区:山西(969) 榆社县钓协第三届钓鱼大赛规则 一、比赛地点:讲堂乡赤土水库 二、比赛时间:2006年8月13日(早6时检录,7时开始 比赛)。 三、比赛项目:5.4米以下标准竿钓混养鱼(鲤、草、鲫、 鲢、武昌鱼为有效鱼),分A、B、C、D、E、F、G、H八个区; 共钓两场,上半场7时---12时,下半场13时---16时。 四、比赛规则: (1)赛前1小时检录抽签,检录后所有钓手按所抽签号先后顺序,每20人一组进入钓位,钓位自选,但必须在赛前已设好的规定钓位上。 (2)赛区共设A区----H区共8区,每位钓友按顺序进入自己所选的区号和钓位后就位,开始比赛;比赛开始后,钓位可以调换,但必须向裁判员示意,并在裁判员的监督下调换。 (3)每人一竿一线, 1---2枚鱼钓,总线长不得超过比赛使用竿长的0.5米,严禁使用串钩、炸弹钩。 (4)自钓、自抄、自存,死鱼不计成绩。 (5)饵料自备,可以使用荤饵,禁止使用毒饵。 (6)整场比赛严禁串渔护。上半场比赛结束后,裁判将用封口设备将渔护封口,下半场开始前启封。未经裁判允许钓手不得私自拆封渔护。 (7)比赛允许打窝。 (8)开始比赛哨声吹响前,每位钓手的钩、漂、渔护严禁入水。比赛结束哨声吹响时,立即收竿,不得迟滞,有鱼未入渔护者,不得计入成绩。 (9)每场比赛结束后,未经裁判允许,钓手不得离开钓位,可以整理钓具,线钩不得再次入水,渔护不得出水。待分区裁判、工作人员封护或称重、记录后,由总裁判长发出指令,按顺序统一离开钓位。 (10)比赛中途不得擅自退场。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分区裁判申请,报总裁判长批准。 (11)大赛组委会设有仲裁组、总裁判长,如在比赛中发生与分区裁判有不同意见者,应向总裁判长提出仲裁,最终判定权归仲裁组。 (12)违犯上述规则,对判罚不服而同裁判员、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经劝阻无效的,组委会有权取消比赛资格及其它场次的积分。情节严重者,取消今后钓协组织的所有比赛资格及会员资格。 五、计分办法:按总重量计算名次;总重量相同,按尾数多者为胜;如出现总重量与尾数均相同的,由仲裁组裁定。 榆社县钓鱼协会 2006年8月13日 本文地址:http://bbs.oldfisher.com/show_i58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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