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所属钓区:吉林(988) 看了这篇文章觉得非常可气,也觉得应该给我们广大钓友提个醒,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钓鱼人的权利,要与这些违法的行为做斗争。同时我们也要学习法律,懂得法律,遵守钓鱼的规定,不要把快乐的事变成悲哀,故转载于此。 晨报讯(记者 杨佳峰)买了钓鱼票后,多带一根鱼竿进渔场,结果被扣留3小时,直到家人缴纳“赔损费”后,才被允许离开。日前,青山居民刘赋斌在严西湖渔场垂钓时,遇到了不快事。 刘赋斌介绍,4月23日上午9时,他持一根鱼竿到严西湖渔场钓鱼,花5元钱买了一张钓鱼票,并顺手在旁边商店又买了一根鱼竿后,进场开始垂钓。4小时后,渔场工作人员认为刘钓鱼违反了“一票一竿”的规定,用快艇将刘带至渔场治安室,并打电话到刘家要求交“赔损费”。当日下午4时许,刘父将1000元赔付金送到渔场,刘赋斌才被允许离开。 刘事后表示,买新鱼竿是为其外甥准备的,结果外甥没来,新鱼竿根本没用,一上午他也只钓到了一条小喜头鱼。 4月25日,记者来到严西湖渔场。渔场胡书记解释,刘赋斌违反了渔场“一票一竿”的规定,按渔场规定要赔损500至1000元,“这不是罚款,渔场没有罚款的权力”。 胡称,钓鱼多出一根鱼竿也就是偷鱼,“罚款”是根据其危害性来定的,不是看渔场的损失大小。言谈中胡又多次提到是“罚款”,“没办法,叫习惯了”,胡当即补充。对渔场扣留刘赋斌3小时一事,胡表示,“确有此事,他不交钱,只能这样处理”。 胡介绍,严西湖渔场和洪山渔政管理站严西湖渔场分站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整个严西湖周边有19个村,很多村民采取网箱、投毒等方式偷鱼,每年给渔场造成很大损失,但“100个偷鱼的抓住一个就算不错了”。 记者查看了扣留刘赋斌的小房子,据了解,此房以前是治安室。刘父称当日下午4点,他送钱到渔场时,发现有两名渔场治安员守门,刘赋斌呆在房子里,直到交钱开收据后,才被允许出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表示,违反渔场的规定是一种民事行为,可以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而不能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严西湖渔场对刘赋斌的行为方式涉嫌非法拘禁,若此时要求家人来交“赔损费”,则构成敲诈勒索。 乔教授认为,渔场发现钓鱼违规情况,可以报警。本是有理的事结果搞得违法,严西湖渔场应承担法律责任。 发布人:随缘 本文地址:http://bbs.oldfisher.com/show_i526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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